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文山州“文山三七”品牌维权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文山州“文山三七”品牌维权打假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文山三七”品牌维权打假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文山三七”品牌维权打假工作,保障文山三七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结合文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严打击、抓整治、重规范、促发展”和“州、县(市)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文山三七”品牌维权保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全国范围内制售假冒伪劣三七产品、侵害“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下简称“证明商标”)的专用权和“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三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提升“文山三七”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推进文山三七产业全面转型升级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文山三七”品牌维权打假,使三七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和证明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的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七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根本好转,政府监管和服务水平得到更大改善,以确保文山三七原料及三七系列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可靠,广大消费者和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文山三七”品牌形象得到维护,并充分发挥品牌对推动三七产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重点
以文山三七交易市场、三七网店等交易场所为重点,以三七头子、剪口、筋条、根、花、茎叶初加工原料产品和三七粉、三七切片等中药饮片及三七药品制剂为重点品种,围绕三七的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和证明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的使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三七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具体内容
(一)州内交易环节的整治
1.在文山电视台、文山日报等媒体上公告《文山州三七种植技术规程》《文山州三七原产地初加工操作规程》,加强宣传和引导三七生产经营者按照规程进行三七生产加工,大力推进三七清洗和晾晒工作,逐步实现三七原料全面清洗销售,创造清洁卫生的交易环境,提升三七原料品质。(由州委外宣办牵头,州生物三七局、州质监局、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市人民政府配合)
组织文山州三七生产经营企业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守法经营自律意识。(由州生物三七局牵头,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食药监局、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三七产业协会配合)
定期召开三七种植、加工质量管理通报暨集体约谈会,规范三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三七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由州食药监局牵头,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生物三七局、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三七产业协会配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三七超细粉等三七系列饮片标准功能主治的通知》(云食药监注〔2015〕42号)以及《文山州三七种植技术规程》《文山州三七原产地初加工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行文山三七交易市场准入制度,加大产品质量检测抽查和市场监管力度,重点严厉打击以下行为:(1)生产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染色增重、腐烂变质、提取有效成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工业滑石粉、石蜡等添加剂和非食用色素加工的三七原料;(2)使用上述假冒伪劣三七原料生产、销售三七粉、三七切片等中药饮片及三七药品制剂行为;(3)其他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由州食药监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生物三七局、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三七产业协会配合)
3.规范和推进电子商务在三七流通领域的应用,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三七产品,建立守信经营主体激励机制和失信经营主体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守信和失信企业。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由州工商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州生物三七局、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三七产业协会配合)
4.加快推进三七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文山三七在流通过程中“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溯源目标,保护文山三七原产地道地药材的品牌价值,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和交易行为,规范文山三七流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由州商务局牵头,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卫计委、州食药监局、州生物三七局、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 三七产业协会配合)
(二)文山三七知识产权的保护
加强对“文山三七”证明商标(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宣传,加大对“文山三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查处力度,以维护和提升“文山三七”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指导证明商标注册人规范商标标志的日常许可使用和监管行为、建立完善“文山三七”证明商标标志许可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文山三七”地理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监管行为,确保这两个标志的规范使用;鼓励引导符合“文山三七”质量标准的三七生产者和经营者申请使用“文山三七”证明商标标志或地理标志;指导“文山三七”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在进出口环节加强对“文山三七”品牌保护,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三七产品。(由州工商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生物三七局、天保海关、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三七产业协会配合)
(三)在全国展开维权打假行动
有针对性选择全国药材集散地市场、网上销售点等场所,加强与各地对口部门的衔接和执法联动,并积极发动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举报线索,对州外侵权假冒文山三七原料及系列产品和证明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情况进行研判,展开跨地区联合维权打假行动。(由州食药监局牵头,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生物三七局、天保海关、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三七产业协会配合)
(四)强化对维权打假行动的司法保护
加大对“文山三七”品牌维权打假行动的司法支持力度,做好行刑衔接工作,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发挥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作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维权,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文山三七”品牌。(由州公安局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文山三七”品牌维权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文山三七”品牌维权打假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大队。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马志山 副州长
副组长:丁 智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郑代卹 州生物三七局局长
刘庆福 州食药监局局长
刘良勇 州工商局局长
段自勇 州质监局局长
成 员:刘冰山 州委外宣办专职副主任
方绍文 州发改委副主任
杨绍明 州工信委副主任
程 军 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贵红 州商务局副局长
谭家文 州生物三七局副局长
高 萍 州财政局副调研员
王胜昌 天保海关副关长
杨 威 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朱世新 文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明强 文山三七园区管委会主任
陈中坚 文山三七研究院院长
曾立品 文山三七产业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职责: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对三七市场交易的日常监管、全国打假维权以及“文山三七”证明商标(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品牌保护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生物三七局,由郑代卹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
2.联合执法大队组成人员:从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天保海关、文山市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建“文山三七”品牌维权打假联合执法大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围绕本方案的工作重点和具体内容安排联合执法大队开展执法工作。
(二)加强联动,提高效能。切实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投入、社会参与的打假工作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打假重点、主要场所,抓紧制定各自三七专项打假工作细化方案,报领导小组统一研究部署,集中组织联合打假、整治、规范工作;打假涉及州外跨地区、部门的,要加强与各地工商、公安、食药监、质监、商务、海关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发动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线索、投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委托或利用已经成熟的全国维权打假网络以节约成本和财力开展专项行动,共同搭建联合维权打假网络,确保三七维权打假行动顺利进行,提升维权打假工作效率;建立完善定期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制度,加强对三七的制假售假、侵害“文山三七”知识产权等新情况的研究分析,做到早研究、早把握、早打击,将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侵权假冒三七产品的认定由相关执法部门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别认定。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领导小组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与维权打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打假行动目的、意义的宣传,增强企业和公民的守法意识,引导其自觉依法生产经营,提高参与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自觉性;新闻媒体对文山三七生产经营和“文山三七”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典型和重大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造声势,造影响,震慑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文山三七”维权打假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经费保障,严格督办。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联合打假行动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宣传、监督抽查、质量检验、办案等工作经费。多渠道筹集打假奖励专项资金,对有关部门联合查处的假冒伪劣侵权案件,按照案件上缴罚没收入的3%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打假有功人员(其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奖励40%,打假有功人员奖励60%);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案件上缴罚没收入和案情大小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励。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落实本方案,对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底前向督查室报告维权打假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由督查室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五、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打假行动为期半年,从2016年12月到2017年5月。其他各县结合实际,参照此方案组织开展维权打假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成立“文山三七”品牌维权打假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大队,制定专项打假行动方案,做好动员、宣传、部署工作;在全州召开种植、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座谈会,督促其自检自查自纠,做到依法经营;协调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打假行动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打假行动家喻户晓,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联合执法大队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侵犯文山三七知识产权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制假售假窝点,发现一个铲除一个,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重处重罚,新闻媒体做好典型案件曝光报道工作。
(三)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市)开展打假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文山三七种植、加工、交易(含网上交易)等环节进行抽查,并召开全州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打假工作中取得的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各县(市)各成员单位作出书面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集中打假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山三七品牌维权打假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使维权打假工作长效化、制度化。